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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公 告 (第3号)
[ 上传单位:集团公司    更新时间:2020/1/27    报送单位:办公室 ]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公 告 

(第3号) 




一、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广人员实行健康提醒、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相关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拒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已实行“封城”措施地区的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我市。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先行到指定地点隔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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