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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 上传单位:集团公司    更新时间:2019/7/19    报送单位:办公室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713日在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兴鑫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百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特邀专家以及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先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致辞并简要介绍了工程建设情况,验收组组长介绍了验收成员组成情况,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了相关汇报,并通过验收组的质询,经过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境内,本项目路线实际长度8.42kmK4+480~K12+900),线路实际起点位于利州区周家湾南侧(桩号K4+480),线路实际终点止于利州区与昭化区交界处—摆宴坝北侧(桩号K12+900)。项目由主体工程区施工营地区表土堆场区施工便道区4个防治分区组成,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0.31hm2,其中建设区30.31hm2,直接影响区为0hm2项目实际于20157正式动工,至20191主体工程完工,总工期为42个月。建设期项目实际投资约3.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8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6818日广元市水利局以《关于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广水函[2016]216号)对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81m2,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44.18万元。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20151126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关于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段镇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路函[2015]609号)对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2016119日,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广交函[2016]366号)。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94月,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元交投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并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技术资料,通过回顾调查等方法对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对自然恢复期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于20197月编制完成《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报告主要结论:该项目落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截止验收时,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9.1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8.04%,拦渣率98.8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39%,林草覆盖率达12.21%。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批复方案的防治目标值由于本项目为道路改建工程,除道路边坡可绿化外,未设置绿化带和集中绿化区域,且项目除硬化地表外均进行了绿化恢复,尽可能的减少了水土流失,因此,林草覆盖率未达标是合理的。项目建设期的水土流失总体已得到较有效治理,其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总体可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保证已建成水保设施发挥长期效益。

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5月至20196月,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实地查勘和抽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于20197月编制完成《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经核定,该项目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30.31hm2

2、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斜坡防护工程、防洪排导工程、土地整治工程、临时防护工程及植被建设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59hm2。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总体合格。工程生产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由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3、建设期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97.6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5.62万元。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建设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要求,目前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公示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柯入   联系电话:18981281115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构: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3745

附件:

1. 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 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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