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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 上传单位:集团公司    更新时间:2019/12/17    报送单位:办公室 ]

关于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1213日在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元交投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特邀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先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致辞并简要介绍了工程建设情况,验收组组长介绍了验收成员组成情况,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了相关汇报,并通过验收组的质询,经过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吴家浩京昆高速公路上西立交出口东侧建设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484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普通仓储区、零担区和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设施有化粪池、隔油池、油烟净化器等。项目实际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占总投资的0.26%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9月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程物流研究院环境评价中心承担“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2926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于20153月开工建设,于20176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14000万元,其中用于防治二次污染的环保投资约36.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上西物流中心主体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本项目环评建设内容涉及散货堆存区、汽车维修间以及危废暂存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未建设散货堆存区、汽车维修间,因此不产生废机油和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故而未建设危废暂存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 5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本项目变更内容不属于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所排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以及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加装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通过烟道升至房顶排放。本项目地下车库产生的尾气由抽排风系统抽至地面排风口处排放。

 

(三)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汽车行驶噪声、设备运行噪声、水泵运行噪声、排风设备噪声、人员活动噪声等,主要产噪部位为设备间。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置于设备间,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安装位置,同时限制厂区内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根据噪声源特性及其产生位置,在采取了设备减振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设置禁鸣标识以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餐饮废油、废包装袋、办公室废旧材料、叉车废电瓶、污水化粪池污泥等。废包装材料和办公废旧材料收集后统一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餐饮废油采用专用仪器存放,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叉车电瓶交由厂家定期更换,产生的叉车废电瓶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存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厂区化粪池总排口各项污染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食堂油烟监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厂界噪声

 

该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范围在49~54dBA)之间,夜间噪声范围在42~48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餐饮废油、废包装袋、办公室废旧材料、叉车废电瓶、污水化粪池污泥等储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原环评批复,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二污水处理厂能满足该项目 COD0.03444t/a)、 NH3-N0.00287t/a)总量控制要求,不需单独下达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各项环保工程及措施均已基本落实,环境管理制度较完善,污染物排放达标,总量控制满足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五、公示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42962

 

附件:

 

上西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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